搬家工人搬運時打碎貴重瓷器該賠嗎
前幾天我找搬家公司搬家,其間,搬家公司的一名員工在搬運家具時不小心把我收藏的一件較名貴的瓷器打碎了。搬家公司說,是該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應該由工人自己負責,與他們公司無關。請問,我應該要求那位工人賠償還是要求搬家公司賠償?
廣東非凡律師事務所陸星州律師:
你與搬家公司存在勞務 (服務)合同的關系。我國合同法有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搬家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當中,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務,致使你的財產受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你相應的損失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搬家公司的工人與搬家公司之間無論是屬于勞動關系或者雇傭合同關系,其在搬家過程當中提供勞務,是屬于履行職務的行為,對外是以搬家公司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搬家公司承擔。
根據(jù)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而根據(jù)《民法通則意見》第58條,“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廣東非凡律師事務所陸星州律師:
你與搬家公司存在勞務 (服務)合同的關系。我國合同法有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搬家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當中,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務,致使你的財產受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你相應的損失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搬家公司的工人與搬家公司之間無論是屬于勞動關系或者雇傭合同關系,其在搬家過程當中提供勞務,是屬于履行職務的行為,對外是以搬家公司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搬家公司承擔。
根據(jù)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而根據(jù)《民法通則意見》第58條,“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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